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接到投诉,15天应该给出处理意见。
政府部门严禁摊派
《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审核、登记、实施检查中不得向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求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
另外,不得强求或变相强求中小企业接受广告服务和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表彰、鉴定、考核等活动。
中小企业投诉15天作答
《草案》规定,中小企业遭遇侵权时,可向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但未对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之后的处理时限作出规定。
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民企维权投诉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昨日在审议该草案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应制定一些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到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