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从市农业局获悉,《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已经出台。根据规定,下列区域禁止养畜禽: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等地区。
畜禽限养区为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