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从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核准我市电费调价方案:从7月1日起,我市境内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电厂卖给电力公司的价格)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含税,下同);重庆电网销售电价(电力公司卖给用户的价格)平均提高每千瓦时3分钱。 据悉,本次电价调整,只针对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发电厂上网电价上调 昨天,市物价局向我市各发电企业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说,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从7月1日起,重庆境内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除此以外,还适当提高我市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外省输入电量价格上涨 为鼓励外省多向我市供电,我市还调整省外送重庆电量结算价格。具体讲,三峡电站向重庆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为0.229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91元。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重庆计划电量的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8元(不含输电价格)。同时,还调高重庆电网输配电价格,将重庆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 本次调价,还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电网销售电价每度提高3分 本次电价调整,只针对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准我市工业用电和非居民用电调价时间是,7月1日(抄见电量)起,其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3分钱。对实行两月抄表用户的电量,7月份抄见电量50%执行新电价,50%按原电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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