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请拨打68718193举报。《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4个级别
《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昨日公布。据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据介绍,分级的原则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市的两个以上的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还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或者是超出我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事故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也定位特别重大级别。
据介绍,另外三个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有量化的标准。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以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30到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消费者也是责任举报人
据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
如果发生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外,消费者也是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为此,我市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统一举报电话6871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