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器口经营户经营公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磁器口经营次序,搞好古镇特色经营,发掘更多更好的特色产品,打造旅游特色品牌维护瓷器口良好的旅游形象,经各商家共同商议,共同制订磁器口商家经营公约:
一、 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搞好和谐。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的食品卫生,治安条例。
三、 不能追营,别人新发掘的新商品。
四、 不能互相诋毁,暴力竞争。
五、 必须标价“明卖”。
六、 如有违反以上公约将以罚款处理: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上了三次就重罚,罚金在1000—10000元。
七、 如有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举报有误,举报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八、 本公约委托磁器口商会牵头与各商家经营户共同监督执行。
九、 罚款交磁器口商会,由磁器口商会对遵纪守法的经营户进行奖励或者用于磁器口的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每年年底公布款项帐目。
本公约于2007年1月1日执行
磁器口商家联盟